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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在淮安盐城和连云港等市开展商务信用监管工作试点

【新闻来源:江苏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22-05-12】 【阅读次数:1990】 【打印】

近日,省商务厅印发《省商务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商务信用监管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决定在淮安、盐城、连云港开展商务信用监管试点,进一步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省商务厅要求,试点地区要按照《江苏省商务信用监管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完善本地区试点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要加大工作创新力度,推动信用监管与商务行政管理工作深度结合,切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省商务厅要求,各试点地区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对试点成果和典型案例进行重点宣传,放大试点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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