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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如何破题

【新闻来源:金融时报】 【发布日期:2022-04-26】 【阅读次数:2892】 【打印】

摘要: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不过相较于农民总体量,显然还有大量农民的信用信息应当被纳入信用系统中。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其工作的重点在于探索解决更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让农村信用系统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农民的生产、资产和信用状况,也让金融机构可以更放心地基于农村信用系统做出业务判断。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否完善,是农村普惠金融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由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工作做出部署。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机制;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从“大力推进”“全面推进”到“基本建成”“深入开展”,从这些不同表述中不难看出,中央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相关政策具有很强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农村地区整体金融生态环境有着很大改善,信用信息促进农户融资的正面作用不断凸显。有关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末,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已累计为1.89亿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全国已建成各类型省级征信平台6家、地市级平台30多家。不过,与我国5亿多农民群众和近3亿农民工的总量相比,显然还有大量农民的信用信息应当被纳入信用系统中,下一阶段的工作肯定也将是“更难啃的骨头”。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四个字意味着下一阶段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更为艰巨,工作的重点在于探索解决更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让农村信用系统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农民的生产、资产和信用状况,也让金融机构可以更放心地基于农村信用系统做出业务判断。

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继续夯实信息采集这项基础工作,创新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工作,构建能够及时反映农户信用信息变动的信用系统。农户信息采集是信用系统建设中最基础的工作,也是最艰巨的一项工作。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而且农村人口流动性大,这些都增加了信息统计的难度。入户逐笔采集录入虽然耗时耗力,但从目前大多数地区的实践看,仍然是取得基础数据最有效的方式。但在有些地区,地方政府部门为快速完成数据采集任务,放弃入户采集模式,批量导入相关部门数据,导致信用系统的基础数据质量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信用系统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因此,把农村信用体系“做实”,一定要高度重视信息采集这项基础性工作,一方面需要做好入户数据采集,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银行熟悉当地的优势,包乡包村包户,根据银行的市场定位和基层网点分布情况,把信息采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银行;另一方面应加大科技手段在信息采集中的运用,允许农户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终端自动发起信息录入和更新,形成自动化录入和人工录入相互补充、相互校验的信息采集机制。

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应拓展和深化基础信息,完善农村经济主体多维信用档案,构建起信息互联共享的统一信用平台。较为完善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应当包含三方面主要内容:基础信息、政府信息和辅助信息。其中,基础信息指农户基本信息、家庭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借贷情况;政府信息指农户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产权、评价、警示、公用事业缴费等信息;辅助信息指农户的社会关系、社会评价、生活习惯等信息。基础信息主要通过入户采集收集,政府信息需要借助各类政府平台获得,辅助信息可以通过村级组织获取。从目前各地的实践看,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完全互联互通还需要一定时间,农户基本信息仍然碎片化分散于各个部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打通各类涉农主体之间的信息壁垒,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发挥协调组织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将农户的基本信息、政府信息和辅助信息通过打通多个平台实现统一归集整合,并实施信息交叉验证,建立起权威、准确、专业农村信用系统。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件打基础、利长久的基础性工程。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更好地发展普惠金融业务,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引导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必将深入开展,相关各方也需持续发力,攻坚克难,久久为功。(作者:周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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