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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核验及信用评价启动

【新闻来源:引力播】 【发布日期:2022-03-15】 【阅读次数:3461】 【打印】

苏州市2021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日前启动,市本级、县(市、区)人社部门将对照评价标准,分别对所辖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审核评价。对C级劳动保障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人社部门将实施监管措施。

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对象包括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信用等级评价对象包括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其中劳务派遣单位设有分公司的纳入总公司进行评价,及外省市或省内其他地区劳务派遣单位在苏州设立的劳务派遣分公司。

劳务派遣单位按“谁许可、谁发证、谁核验”原则,至实施行政许可的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核验。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分公司,应向办理备案手续的人社部门报告年度经营情况。2021年12月31日前在苏州市人社局依法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由苏州市人社局负责核验。劳务派遣单位至实施行政许可的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信用评价。外省市或省内其他地区劳务派遣单位在苏州设立的劳务派遣分公司,至工商注册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信用评价。2021年12月31日前在苏州市人社局依法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由苏州市人社局负责评价。

苏州人社部门将对照评价标准,分别对所辖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审核评价,A级得分应大于等于100分,B级得分应大于等于80分小于100分,低于80分为C级,列入失信单位名单。不参加年度核验的劳务派遣单位,直接评价为C级劳务派遣单位。对获得C级劳动保障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人社部门将实施相关监管措施,其中包括增加“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频次;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对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向相关用工单位通报并发放用工风险提示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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