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扫码登录

回眸2021年之十六:专项治理信用服务机构 规范净化信用服务市场

【新闻来源:江苏省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2-03-07】 【阅读次数:2285】 【打印】

2021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我省各地组织开展了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许多地区创新信用服务机构监管的有效方法,为依法依规持续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打了良好“实践基础”。

一、迅速落实国家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治理

2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6号),部署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台账和失信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台账,并要求尽快清零。4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填报提出了补充要求。

7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视频工作会议,部署关于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线索核实处理反馈工作,严厉打击违规开展信用修复、兜售信用评级证书等行为,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水平和信用服务行业公信力,并下发了第一批待治理名单。7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第二批名单。我省及时响应,分别对国家下发名单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将治理结果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各设区市创新工作方法,按照全面排查、不漏一家的原则,完成了信用服务机构排查和失信机构治理工作。3月底完成了信用服务机构台账动态更新,并实现了失信机构清零。7月份,开展了对国家下发的两批在淘宝网兜售评级报告的信用服务机构整治。相关设区市对在淘宝网违规兜售评级报告的机构进行了查处,有效规范了我省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各机构规范经营,诚信经营。

二、把握工作关键环节,深入排查全面反馈

各设区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依规对信用服务机构名单进行排查,建立失信信用服务机构台账,并进行跟踪治理和台账更新。全省建立起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治理的有效机制,及时准确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的失信治理目标,净化了我省信用服务市场环境。

1、及时响应,组织排查。根据《关于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6号)要求,3月2日,省信用办向省市场监管局和江苏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商请排查信用服务机构的函》。3月中旬,在两家单位反馈企业状态信息基础上,对国家下发名单进行了重新梳理,印发《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我省信用服务机构排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设区市对国家下发的6077家营业范围含有“信用”内容的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2、协同配合,及时上报。各设区市对下发名单进行分析后,组织各县(市、区)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对名单内市场主体进行了逐个排查,同时综合税务、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排查反馈的结果,形成了我省信用服务机构台账和失信信用服务机构台账。3月下旬,省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我省信用服务机构台账和失信信用服务机构治理台账。

南京市针对国家下发的1465家机构名单,组织各板块信用办进行“一对一”排查。无锡市出台相关治理文件,召开专项治理会议。徐州市将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治理列入2021年度全市信用工作要点。常州市逐一核查233家信用服务机构是否正常开展经营。苏州市组织对全市1523家经营范围中含有“信用服务”“信用管理”等字样的企业开展甄别工作,最终确定82家企业为信用服务机构。南通市先后三次召集本市信用服务机构召开约谈会。连云港市组织对失信主体重点约谈。淮安市按照“机构全覆盖,治理全达标”的标准,组成两个工作组。盐城市建立月会办制度,常务副市长针对治理活动专门提出要求,召开全市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会议。扬州市全面完成170家涉及信用管理企业的排查任务。镇江市完成199家机构进行梳理和排查工作。泰州市信用办建立“信用管理服务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工作台账”。宿迁市对243家信用服务机构失信治理对象名单进行全面摸排梳理。

3、精准排查,全面反馈。南京市对长期不从事信用业务的6家机构,引导其从管理系统中注销。无锡市在管理系统中原有登记信用服务机构31家,经过专项治理,共撤除机构账号7家。印发《无锡市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情况通报》,所有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无锡”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徐州市对出现多方联系未果或表示不再经营信用服务业务等情况的2家信用服务机构做出注销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账户处理并公告。常州市对2家失信机构进行专项治理,对18家信用服务机构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共注销机构账号3家。苏州市共有26家信用服务机构纳入基础台账管理,失信台账台账实现清零。南通市对在管理系统中登记的12家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动态监管,采取不定期不定时的随机抽查,对2家申明不开展信用服务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清退,现全市共备案10家信用服务机构。连云港市共撤除2家机构账号,对在库的20家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常态化监管。淮安市经过为期1个月的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6家机构主动申请撤销了管理系统申报信息。盐城市信用办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定期抽查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公示及践诺情况,存有失信记录的1 家信用服务机构已经主动进行了信用修复,实现了失信机构“清零”目标。扬州市共撤除4家机构账号,对经营异常的信用服务机构重点开展约谈,收回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并及时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注销。镇江市共撤销4家机构账号,对经营异常的信用服务机构重点开展约谈。泰州市在管理系统中原有登记10家信用服务机构,主动退出2家。宿迁市在对信用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过程中,查处各类违规行为10余起,通过下发《提醒函》、暂停上传报告、集中约谈、记录违诺信息等措施,责令相关机构迅速整改。

三、实施失信机构治理,专治网络兜售机构

(一)组织信用审查和修复

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对信用服务机构台账内名单进行信用审查,结合国家下发名单中的机构失信记录,形成我省失信信用服务机构台账,共4家机构有失信记录,其中:南京市1家,苏州市2家,盐城市1家。3月下旬,省信用办组织各设区市帮助失信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修复,并持续进行跟踪服务,至3月底,3家失信信用服务机构已完成信用修复,退出失信治理台账;至4月底,1家机构完成注销,退出失信治理台账。

5月至10月各设区市对辖区内信用服务机构按照每月一次的周期进行信用核查,未发现信用服务机构有失信记录。10月份开始,“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后,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由管理系统实时监测,至年底未发现有失信信用服务机构。

(二)专治网络兜售评级报告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在淘宝网兜售评级报告的第1批企业名单后,我省及时开展专项治理。7月上旬,南京、苏州两市对3家企业进行了约谈、治理和通报;7月下旬,南京、徐州和苏州三市分别对第2批11家企业进行了约谈、治理和通报。8月3日,省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书面汇报了江苏省的治理结果。同时,在“信用江苏”网站和“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进行了公示。

苏州市在完成国家布置的治理任务后,主动在淘宝网进行巡查,通过更加细致调研排查,对搜索出的苏州地区的违规兜售信用评级报告的机构进行点对点对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信息核查,通过约谈、关停等多种措施专项治理,撤除了一批长期不从事信用服务业务、异地申报信息、违规兜售信用评级报告、停业的机构账号。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办)推动各设区市学习苏州经验,对信用服务机构违规问题主动开展巡查,避免发生舆情问题。南京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信用服务机构监管的通知》(宁发改信用字〔2021〕524号),从开展信用报告抽查检验、实施信用奖惩、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三个方面,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创新开展对信用服务产品的监管。聘请省联合征信公司协助开展信用报告审查抽查工作,每季度对南京市注册申报的各信用服务机构上传并公示的信用报告概述页进行形式审查,每年度组织信用领域专家,对系统内申报机构出具并公示的信用产品进行抽查检验,并形成分析报告,根据抽查结果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常州市创新监管全流程,主要做法为:事前监管(事前告知、事前审查、事前承诺)、事中监督(综合评价、随机检查)、事后监管(信用修复、重点约谈、协同监管),完成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的工作闭环。宿迁市强化行业监管,持续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通过下发《提醒函》、暂停上传报告、集中约谈、记录违诺信息等措施,责令相关机构迅速整改。

(三)联合签订诚信服务倡议书

7月19日,省信用办组织开展全省信用服务机构签署倡议书活动。各设区市克服疫情影响,组织信用服务机构签订“秉承诚信经营理念 提升信用服务水平”共同倡议书,并在“信用江苏”网站和管理系统中公示。第一批次共有351家企业签署倡议书。各市结合试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要求信用服务机构在系统中上传倡议书和承诺书,至12月,系统中382家信用服务机构均上传倡议书。

(四)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在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治理过程中,各设区市信用办创新工作方法,克服疫情影响和人手不足的限制,充分发动县区信用管理部门,紧密联系市场监管、税务、人民银行等单位,快速摸清家底,精准开展信用修复,对违法违规机构进行及时治理。

一是注重超前谋划,主动排查执法风险。通过推广苏州市、常州市等地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的经验和做法,各设区市在网络上进行定期巡查,对于违规线索,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对于非信用服务机构,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通报。对违规的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处置,防止形成舆情。

二是注重宽严相济,大力整顿存量机构。在对存量机构进行摸排清理的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对于虽不符合申报要求但经营状况良好的机构,通过信用承诺的方式,给予一定宽限期,保证其能有充裕的时间达到申报要求;对长期不从事信用服务业务且不配合工作的机构,坚决要求其退出系统,切实保障信用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注重精准高效,下沉监督管理权限。各设区市强化县区信用管理部门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要求各县区定期跟踪核查辖区内信用服务机构履行信用承诺的情况,并记入其信用记录,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分享到:
分享
信用查询
企业专用
信用报告
异议处理
信用修复
微信公众号
智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