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2022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并对诚信承诺工作提出了要求。
通知要求,一方面,要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谨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作出相应处理。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自实施以来,已逐渐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诚信意识不断加强,诚信江苏新画卷正在描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