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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小型船舶质量诚信试点工作

【新闻来源:信用交通】 【发布日期:2022-01-13】 【阅读次数:2547】 【打印】

为深化改革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作为交通运输部明确开展小型船舶检验及监督管理的第一批试点单位,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研究制定了《苏州市小型船舶质量诚信试点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积极推进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探索构建以船舶质量诚信为基础的新型管理机制。

《工作指南》对包括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和船舶建造企业试点对象开展质量诚信评分管理。质量诚信评分依申请开展,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材料审核、网站查询、系统查询、实地调查等多种形式从运营资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违法违规等方面开展诚信评分,评分结果进行公示。同时结合《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将评分对象的主体信用情况,包括是否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上年度信用等级以及信用修复开展情况等嵌入评分内容中。质量诚信评分基准分为100分,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纳入“试点单位”,给予有关免检、自检、集中检验、建造检验便利发证的优惠政策,未达90分的,仍然按照现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和检验管理要求执行船舶检验。

同时,管理部门还将对纳入“试点单位”的质量诚信情况进行抽查,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试点单位”被列入质量不诚信名单或有质量不诚信行为等五种情形的,将立即停止实施优惠政策,并按有关规定撤销或注销相应的小型船舶法定检验证书,同时按照现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和检验管理要求执行船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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