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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在卫生健康领域深入推进证明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新闻来源:扬州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1-12-31】 【阅读次数:1689】 【打印】

  近年来,扬州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精神,2019年,扬州市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印发扬州市卫生健康“证照分离”改革事项配套文件的通知》,优化公共场所、消毒产品、涉水产品、放射诊疗、饮用水等审批服务。制订了《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的指导意见》。2021年,扬州市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卫生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扬卫法规〔2021〕19号),重点细化在全市卫生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审批,明确了告知承诺许可形式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的示范文本,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办理审批。同时,在省级未对许可公示程序进行变更的情况下,通过在申报须知中提供下载链接的方式,保证了当事人全程网上办理的便利。截止至目前,全市共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件489件,相关告知承诺书已推送至扬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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