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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实施招标人信用承诺制助推招投标诚信建设

【新闻来源:泰州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1-12-29】 【阅读次数:1669】 【打印】

  近日,靖江市公管办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实施招标人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全面推行招标人信用承诺制度。

  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江苏省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信用承诺与事前信用核查、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违诺记录有机结合,有利于招标人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增加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促进招投标公平有序竞争。

  截至12月7日,靖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管委会建设的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室外景观绿化工程等3个项目的招标人已签署“招标人诚信承诺书”,与初步发包方案同步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今后,作为招标人的靖江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以及国有公司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开始前,均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的原则,签署“招标人诚信承诺书”,承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活动,行使招标人权利、履行招标人义务,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招标人履诺情况进行审查,发现有违反诚信承诺情况的,应当记录其违诺情况并推送到省信用信息平台。

  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省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后,按照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核查时,无需通过各个信用网站逐一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问题,一键即可获得投标人信用信息,从根本上避免了多网站查询造成的企业信用信息漏查等问题,大大降低了失信企业中标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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