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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经开区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应用体系

【新闻来源:常州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1-12-27】 【阅读次数:1636】 【打印】

  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是信用建设的“牛鼻子”,是实现“守信畅通无阻,失信寸步难行”的关键所在。迫切需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事前承诺公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新型监管机制。

  2021年,常州市经开区农业农村局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体系,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建设,倡导诚心生产和经营,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通过纳税信用等级、环保信用等级和行政处罚信息等设定准入门槛,建立信用档案、按信用评价指标评定信用等级,大力推动信用联合奖惩进一步深化,促进农产品生产企业健全企业管控制度、公开质量安全承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组成核查组对经开区10家申报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奖励资金的农业主体进行核查,经核查,常州市津津乐食品有限公司等8家农业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诚信)企业,常州市蒋记食品有限公司、常州市丰晟食品有限公司因行政处罚限制了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在评优评先、品牌推选、展示展销等领域方面,对于信用评价等级A、B级的主体可视情给予优先考虑;对于信用评价等级D级的主体要加大审查力度,取消或限制其享有相关政策;对于信用评价等级C级及以下的主体,有针对性地做好技术指导、服务,鼓励和帮助其不断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意识,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以提高信用评价等级。

  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信用评价管理,按照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对于信用评价等级A、B级的主体,抽检比例和巡查检查频次可以降低为原来的50%;对于信用评价等级C级的主体,抽检比例和巡查检查频次为原来的100%;对于信用评价等级D级的主体,不受抽查比例和频次限制。

  加强信用修复,为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向农产品生产企业发放《江苏省社会信用管理条例》和推送《常州政企通》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帮助企业通过常州政企通小程序对其自身及其合作伙伴进行风险监控,全方位动态及时监控目标群体的异动情况并进行及时提醒,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针对企业关注的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修复途径流程、信用修复所需材料等问题全面解读信用修复相关知识和指引,积极引导企业及时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同时教育引导企业出现一般失信行为,采取积极态度、及时整改,及时修复因行政处罚造成的失信信息,消除企业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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