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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技局出台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资金)信用管理办法

【新闻来源:南京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1-12-09】 【阅读次数:1700】 【打印】

  为进一步完善市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资金)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良好的科研诚信环境,近日,南京市科技局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资金)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

  新出台的《信用管理办法》对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资金)信用管理与信用信息、信用评价与信用记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信用管理工作机制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有以下特点,一是覆盖范围全面。将科技计划项目和奖励资金的发放涉及的单位、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钧纳入信用管理范围,同时,对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等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实行信用管理。二是可操作性强。针对信用责任主体的信用行为,界定了良好信用行为和不良信用行为,将不良信用行为分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同时,对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的判定,制定了详细的信用记录事项清单。三是坚持柔性管理,营造宽松创新氛围。针对科学研究的不确定性,根据宽容失败的原则,规定了勤勉尽责、外部环境重大变化等7种不良信用行为的豁免情形,同时,对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失信的信用主体,也规定了信用修复原则和方式。

  下一步,南京市科技局将根据全市社会信用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市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资金)信用管理办法》,完善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机制,更好地推进科研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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