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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推行法院被执行人信用码机制

【新闻来源:无锡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1-11-26】 【阅读次数:1471】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法委发〔2019〕1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法发〔2019〕35号)精神,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市信用办联合制定《关于推行全市法院被执行人信用码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法院被执行人信用码是指以无锡两级法院执行案件的信息数据为基础,利用科学化、数字化手段自动生成的被执行人专属信用二维码和电子信用证明。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信用中国(江苏无锡)网站等,查询无锡两级法院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信用码标识显示情况。

  《实施细则》规定了全市法院被执行人信用码具体标识规则。信用码根据有无执行案件、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显示为:“无案件”、“绿码”、“黄码”、“红码”。为保障被执行人的知情权,无锡两级法院将在执行案件办理的各个阶段向被执行人告知信用码机制。

  《实施细则》强调,被执行人如有积极履行义务的意愿或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被执行人申请信用修复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据材料,执行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暂停或解除信用惩戒措施,修复其信用评价。同时,被执行人如有积极履行义务的意愿,可以向执行法院作出信用承诺。执行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有关条件,且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措施,信用码显示为“绿码”。

  《实施细则》还规定了解除信用惩戒的四种情形。此外,针对近三年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十次以上、相关失信信息在公示期内、且仍在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细则》要求其按照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实施细则》的出台,丰富和完善了“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推进了法治无锡、信用无锡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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