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文化和旅游市场实际情况,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了《规定》。
《规定》着眼于构建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共设9章37条,明确了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的认定与管理制度、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与共享制度、信用修复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承诺制度和权利保障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合理关联、保护权益、审慎适度的原则,确保奖惩措施与守信失信行为相当,成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标志着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下,及时出台《规定》将有利于发挥信用在支撑“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现代治理能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推动行业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