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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开展公办中小学信用等级评价

【新闻来源:吴江区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1-11-12】 【阅读次数:2505】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省委编办关于事业单位信用监管相关工作要求,按照《江苏省公办中小学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方案》、《苏州市公办中小学、公立医院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吴编办〔2021〕31号关于开展我区公办中小学和公立医院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文件精神,吴江区吴江中学等67所公办中小学积极开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要求各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评价工作平稳、有序、高质量完成。所有自评和监管部门评分将于11月19日前完成,11月22日至11月30日,由相关部门汇总评分后确定事业单位信用等级。经复核无误后,将结果反馈给事业单位和在吴江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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