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谢谢你们善意文明执行,帮助我们企业妥善处理了这个纠纷……”。10月28日,被执行人某企业负责人黄某握着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江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这是该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
2019年10月间,某企业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某银行借款10万元,之后每月都能如期还贷。但受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给该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严重损失,企业陷入了困境,导致银行的借款,无法如期还上。之后,经银行部门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讨,也并未能归还上借款。无奈之下,该银行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该企业归还剩余借款4万元,之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深入该企业释法明理,该企业均以受疫情影响,企业困难,暂无力偿还等为由拒绝履行,但该企业负责人黄某表示愿意与银行部门协商分期履行。
针对这一情况,泰宁法院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时与银行部门沟通,反馈该企业的实际困难,同时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方式促使该企业积极履行义务。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成功达成执行和解,分期支付银行借款。
至此,执行法官巧用善意,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疫情期间给企业带来的困境,还促进了案件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