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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阜宁县民政局开展“信用+婚姻登记”应用场景工作

【新闻来源:盐城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1-11-08】 【阅读次数:1995】 【打印】

  日前,盐城市阜宁县民政局印发《阜宁县民政局“信用+婚姻登记”应用场景实施方案》(阜民发〔2021〕3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阜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适用范围和具体流程。

  《通知》提出,要以婚姻登记需求为导向,加强和创新婚姻登记行业治理,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适用范围覆盖所有在阜宁县范围内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具体流程包括材料审查、失信管理和失信惩戒三方面。阜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对婚姻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以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共享信息进行审查、核对并询问相关情况,并由当事人签署《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对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或者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当事人,将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纳入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系统5年,上述名单还将被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对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实施限制从业、限制经营、限制评优等13条惩戒措施,失信行为将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纳入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管理。

  《通知》指出,在推进婚姻登记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强化组织领导。将“信用+婚姻登记”应用场景建立运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制度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加强与法院、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沟通衔接,及时准确推送婚姻当事人的信用信息,为“信用+婚姻登记”应用场景运用提供支撑。建立健全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婚姻登记”应用场景运用机制,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和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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