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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学习宣传《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

【新闻来源:江苏省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1-11-05】 【阅读次数:1608】 【打印】

  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学习宣传《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

  一是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抓好宣传贯彻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条例》是我省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性法规,系统构建了我省社会信用的基本规则,完善了信用监管制度,发挥了地方立法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加强社会信用管理,规范社会信用服务,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全面组织《条例》学习培训。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学习《条例》,采取集中学习和自觉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使各相关人员全面了解《条例》的内容和要求。要将《条例》和信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大培训和各类专题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等信用管理方面的政策文件,围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分析、交流研讨。要加强企业人员诚信教育,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和其他企业针对会员企业、服务对象、单位职工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生产作业人员对《条例》的知晓度和信用意识,提高《条例》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水平。

  三是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条例》企业层面的宣传,综合运用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渠道,从安全生产诚信守法角度解读《条例》,进行新闻报道、开辟专题专栏、投放公益广告、转发宣传视频或画册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地对《条例》进行宣传报道。结合《条例》,按照原省安监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苏安监〔2017〕81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安办〔2015〕84号)等文件要求,督促企业利用电子屏、公开栏、宣传栏、活动室等投放宣传标语,摆放《条例》宣传展板、海报架、展示架等,公开作出安全承诺,形成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四是切实强化《条例》宣贯工作的领导。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摆上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健全保障措施,有力有序抓好工作落实,努力形成全省上下认真学习《条例》、广泛宣传《条例》、全面贯彻《条例》的良好局面。要发扬求真务实作风,认真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和典型做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主动做好《条例》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指导,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发展。

  五是结合安全生产实际贯彻落实好《条例》。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努力开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质量服务安全生产新局面。坚持以学促进,结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际,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围绕“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汇聚,通过执法检查、事故调查、举报核查等途径,采集符合规定的失信惩戒名单信息,汇集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等各类业务系统数据资源,沟通对接部门信息数据,消灭数据孤岛,建立健全安全诚信档案。要按照安全信用“脸谱”实施分类分级监管,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及时有效惩戒失信行为。要将矿山、金属冶炼和涉及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以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纳入诚信建设管理重点,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规范开展信用修复服务,建立完善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纳入、公示和修复等协同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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