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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加强诚信审批制度共建公安诚信监管

【新闻来源:南京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1-10-27】 【阅读次数:1793】 【打印】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应有之义,是公安工作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公安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需切实做好信息归集分类、守信失信归类,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

  近期,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行政审批大队综合窗口收到辖区内一旅馆关于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申请。在核对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发现,该旅馆数月前已进行过一次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申请,根据“放管服改革提出的承诺审批制施行办法,在该旅馆法人做出承诺后现场为该旅馆发放《酒店宾馆特种行业许可证》,但在随后治安大队的检查中发现,该旅馆违反了特种行业许可证颁发的条件,在辖区内进行电竞式酒店模式开设,作出了虚假承诺。治安大队在核定该事实后立即上报,同行政审批大队民警对该旅管行政负责人进行笔录谈话告知,最后依法追究责任,撤销其《酒店旅馆特种行业许可证》颁发,告知日后无法再次进行承诺审批并进行行政记录,同时,对该旅馆法人进行信用评估结果告知,由于之前的相关失信行为,该旅馆无法通过承诺审批制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只有按照普通审批程序递交材料,进行现场各项检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许可证审批。

  以规范的条例来推进公安信用工作的完善落实,区分企业个人行为的“守与失”,才能更好的为诚信者提供服务,为群众带来便利,这是放管服政策的基石。而只有切实施行对应的诚信失信处理办法,才能将信用建设的口号发扬,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建共享诚信文明。

  在法律的框架下,根据信用情况不同对监管对象实行差异化监管是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办法,只有完善自身的诚信行为,完善企业的诚信管理,才能更好地融入社会发展,最大地便利自身发展。相信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之下,在大数据环境下创新监管模式,规范监管行为,切实做好公安诚信工作建设,就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运营商环境,推动诚信型社会建设,让守信者守有所得,让失信者失无所依,提升社会诚信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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