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耐心地为我宣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说得很在理,我愿意代缴违法所得款……”近日,被执行人邓某家属主动来到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代替缴纳了违法所得款6.5万元,至此,案件圆满成功得以执结。
2015年12月,被告人邓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同时追缴违法所得8.9万元。判决生效之后,邓某被送入监狱服刑,但邓某并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缴纳违法所得款。之后,刑事审判团队依法移送强制执行追缴违法所得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邓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随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控了邓某所有的部分银行存款2.4万元,但不足以履行追缴的违法所得款,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随后,执行法官来到邓某居住地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并尝试与其家属联系,耐心向其家属宣讲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向其家属讲明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邓某家属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主动来到法院代替缴纳完毕剩余的违法所得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