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申请人的养老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一家人的感情裂痕也得到了修复。
原告严某,育有三子一女,子女均已成家立户。本应是儿孙绕膝,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老人却因赡养问题与子女产生了矛盾,无奈之下向法院寻求帮助。原告多年与被告黄某云居住生活,其余三被告长期未对原告尽赡养义务,从不看望原告,对原告也无言语关心,更不用说支付医药费用。由于原告年迈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且长期吃药,开支逐年增大,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300元,医疗费凭票据平均分摊。
执行法官深知,赡养案件如果只是依法判决,对于法院来说只是一个案子、一份判决,可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却是一道难以修复的裂痕。于是决定联合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一起在村委会进行执行和解,共同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
调解中,执行法官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分别和几名被告进行了沟通,一是从法律角度向其阐明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二是从道德情理进行劝说教育,尊老孝亲是传统美德,要注重言传身教为子孙后代树立好榜样;三是引导当事人召开家庭会议协商解决母亲赡养问题。经过法官和镇、村干部耐心的说理、引导、教育,子女们对母亲的赡养事宜达成了一致约定,严某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一家人也达成了和解。子女们也纷纷表示今后要多关心母亲,履行好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