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指出要研究制定公路养护市场信用管理的配套评价办法,推动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形成合力。2021年4月,省交通厅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全省公路养护工程从业企业信用监管提出要求。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个章节三十三条,包括:总则、职责与分工、信用评价范围、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信用评价的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公路养护施工且具有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的施工企业。
(二)评价范围
宁波市辖区内施工合同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含预防性养护)项目。
(三)信用评价内容及方法
企业信用评价由投标行为、项目履约和其他信用信息(附加/减分)三部分量化评价组成,其中企业的项目履约分计算方法如下:
先就单个标段的单次检查进行评分,然后对该标段一年内的多次检查的评分值进行算术平均,得到标段原始得分,再通过对评价单元内的标段进行有条件的归一化处理,得到单个标段履约分,最后对该施工企业所有的标段履约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到企业的项目履约分。
评价单元划分的原则是:普通公路养护项目按区县(市)划分评价单元;高速公路养护项目为独立评价单元。
(四)信用等级评定
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级(信用好)、A级(信用较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较差)、D级(信用差)五个等级,每季度评价发布一次。其中AA级、A级、B级、C级四个等级比例为30%、40%、20%、10%。
首次参与宁波市公路养护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施工企业,初始等级统一按B级认定,其项目履约分取上一季度B级企业的项目履约分中位数。
(五)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管理
遵循“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公路养护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履约担保、监督检查、创优评先相挂钩,实行差异化监管。
三、实施时间
自2021年10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