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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创新开展2021年全省企业信用服务专项监理工作

【新闻来源:江苏省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1-10-12】 【阅读次数:1437】 【打印】

日前,省信用办印发要求各市、各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开展信用服务专项监理工作的通知,提升信用服务机构工作水平和监理能力,建立有序、有力的监理工作机制。

监理机构由省信用办在信用服务机构中遴选产生,从事年度企业信用服务专项监理工作,承担省信用办委托各信用服务机构所开展的企业信用管理培训、示范企业评估、信用修复培训和示范企业复核评价等工作进度、实施绩效、资金使用等的监督管理。

监理机构需在每家信用服务机构负责组织的信用服务专项工作中,随机抽取1-2场进行现场监督,主要负责监督工作过程是否符合省市信用管理部门的要求。省信用办特别明确四点工作要求。一是提交工作方案。信用服务机构按照模板向监理机构提交工作方案,监理机构确认后向所在市信用办报备各机构工作方案,并通知信用服务机构按照方案开展工作。二是提前对接各单位。监理机构需提前3天抽取待监理的培训场次和待评估企业,告知当地信用办和信用服务机构。三是明确监理要点。监理机构需安排1-2名监理工程师通过现场旁站的方式进行全流程监理,主要监察工作流程是否合规、内容是否与文件要求相符、区县信用办是否现场督导、时长和其他相关工作要素是否达到规定要求、过程有无创新亮点和特色、有无营销行为、有无考试考评环节等。四是做好材料归档。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向设区市信用办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作方案、会议签到表、现场培训照片、过程性文件等。监理机构需向省信用办提交监理报告、总结报告等。

为便于省信用办及时了解各监理机构的工作情况,以及各信用服务机构工作进展情况,省信用办要求,自2021年10月起,各监理机构每半月向省信用办报送监理工作情况,主要报送现场监理情况、各专项工作进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各相关信用服务机构和各设区市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监理报告同时抄送设区市信用办。

省信用办要求,各监理机构应切实承担起监督各信用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责,严把质量关,加强对各机构工作指导,积极协调解决各设区市、区县信用办、信用服务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对接事项,并做好工作总结,为全省信用服务专项工作提供质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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