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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宁:强制执行促履行

【新闻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日期:2021-10-08】 【阅读次数:1498】 【打印】

近日,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邓某某慑于法律威严,当场履行15000元。

2019年4月初,杨某与邓某某合伙做生意,约定双方共同出资经营,邓某某出资12万,杨某出资20万,双方各占项目股份的50%。后因未合作经营,邓某某写下承诺书承诺将杨某的全部出资全额退还,双方口头约定每月退还1万元直至全部退还。在退还部分出资额后,邓某某就未按承诺按时退还剩余出资额,在与邓某某多次协商未果后,杨某向长宁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查明上述事实,依法判决被告邓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杨某出资额62300元及违约利息。判决生效后,邓某某并未履行支付义务,杨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不断给邓某某做思想工作,多次劝说其主动履行,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但邓某某无动于衷。近日,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邓某某传唤至法院,向其说明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邓某某仍旧不为所动,始终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邓某某进行司法拘留。在执行干警宣读拘留决定书时,邓某某瞬间慌了神,随即给亲友打电话筹款,当场主动履行了15000元,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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