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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查确认2021年第三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初步结果的通知

【新闻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09-24】 【阅读次数:2955】 【打印】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通知》(苏住建建〔2020〕25号),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苏住建建〔2021〕12号),经综合评价,汇总形成“2021年第三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初步结果”,请各有关企业根据以下要求对自身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情况进行核查确认。

  一、企业基本信用分

  1.证照得分

  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均从“江苏省建筑业资质管理系统”获取。

  2.纳税得分

  根据上两个年度(2019年、2020年)建筑业企业在苏州市税务局实际缴纳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自行分配的比例,以企业申报的具体专业分别按相关纳税额进行排名计分。

  若企业已完成纳税授权,但还未对纳税额进行分配的,可在核查确认期内,登入“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完成企业纳税额分配工作。未进行纳税额分配的企业,相关专业该项不得分。核查确认期结束后,该权限将关闭。

  3.工程业绩得分

  工程业绩得分由企业在苏州市范围内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数量和规模分别计分组成。工程项目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中相关数据为考核依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合同信息归集(原合同备案)的项目不能作为工程业绩计入得分。

  4.奖励得分

  各类奖项的认定均以结算日期(2021年9月15日)为终点,根据奖项的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往前推移的日期为起点,在此期间内企业所获得的奖项则视为有效。所有奖项的获奖时间均以表彰文件的签发时间为准。

  经了解,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定的“2021年度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国家级QC成果)”,由于受疫情影响,目前评定工作仍在进行中,未正式发布获奖公告,而部分企业已收到协会寄发的获奖证书。为确保公平,本季度统一对该奖项作“不予通过”处理,获奖计分依据仍需以其官网正式发文为准。

  二、企业检查得分

  房建、市政专业的检查得分由2021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得分,2021年上半年的日常检查得分组成。

  由于受疫情影响,本季度未开展装饰工程综合检查,故装饰专业的检查得分仍由2020年苏州市装饰工程第二轮综合检查得分、2021年苏州市装饰工程第一轮综合检查得分,以及2021年上半年的日常检查得分组成。

  三、不良行为扣分

  不良行为扣分包括重大不良行为扣分和一般不良行为扣分两部分,由全市各级住建部门依照扣分标准进行。企业可在系统中查询具体扣分事项情况。

  四、核查确认事宜

  企业可登录“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看本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详情。登录方式: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fcjj.suzhou.gov.cn/),按照“办事服务”—“其他事项”—“建筑业企业”进入“网上办事”,然后选择“信用评价”相关模块即可。

  核查确认期限为2021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17:00。期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申报地区,向对应的住建部门提出奖励加分、装饰工程业绩、不良行为扣分等事项的申诉申请;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进行工程业绩类型变更的申诉申请。各地住建部门对于暂时无法答复的企业申诉,可向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咨询了解。核查确认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企业任何申诉申请。

  五、联系电话

  1.系统操作咨询电话(市住建信息中心):0512-65352231、69820993;

  2.政策咨询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处):0512-65217125;

  3.各地住建部门电话:登录“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首页,点击“服务咨询”下载获得。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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