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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实施社会救助信用承诺制度

【新闻来源:无锡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1-09-22】 【阅读次数:1575】 【打印】

近日,无锡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实施社会救助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社会救助信用承诺制度,推动救助对象主动作出信用承诺,优化救助申请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救助信用体系。

《通知》要求,申请或者已经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深度救助和市区中低收入居民疾病医疗自费支出救助等社会救助的对象及其赡(扶、抚)养义务人家庭(以下统称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对家庭结构、收入财产、个人支出等情况,向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作出自愿履行相关义务及承担违诺责任的书面承诺。

《通知》规定了主动公示承诺、救助告知承诺、信用修复承诺等承诺事项。主动公示承诺要求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承诺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及时报告、承诺依规配合救助管理工作、承诺违诺失信承担责任。救助告知承诺要求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在申请社会救助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救助告知承诺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如实申报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救助申请;拒绝书面承诺的,应当按照清单提供申请材料。信用修复承诺要求特定失信行为对象向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的书面申请时,承诺不再产生新的失信行为,违反信用修复承诺的,失信信息将按最长公示期向社会公示。

《通知》指出,市(县)区民政部门对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的信用承诺实行监诺和践诺管理,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社会救助服务对象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可以认定为违背承诺的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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