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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

【新闻来源:南京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1-09-08】 【阅读次数:1558】 【打印】

近日,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省、市关于推进政务信用承诺制和供应商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于9月1日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并对全区范围内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承诺制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明确了信用承诺对象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二是明确了信用承诺6项内容;三是明确了书面信用承诺形式;四是明确了6项信用承诺应用;五是明确了4项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六是明确了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此举可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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