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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为社会信用立法 首创信用重点关注对象警示制度

【新闻来源:浙江在线】 【发布日期:2021-09-01】 【阅读次数:2729】 【打印】

信用,看不见摸不着,却和每个人的生活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先看病后付费、无感停车……在杭州生活,这些需要“刷信用”的服务,你多半不陌生。

作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首批示范城市,杭州在以信用助力营商环境建设、城市数字治理等方面探索出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正在努力实现“全国最讲信用城市”目标。在此基础上,杭州有了新动作——给社会信用立法。

8月30日,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拟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建立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应用、环境建设等方面重要制度,让老百姓享受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信用价值”。

创新创业、评优评先

守信者可获多方面优惠便利

《条例(草案)》共有七章四十八条,包括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应用、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内容。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主要明确了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原则、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范围、市场信用信息禁止采集的范围、社会信用信息开放共享机制等内容。

比如,不得采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明确告知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书面同意除外);禁止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疾病和病史、基因和血型等生物识别信息等。

采集来的信用信息怎么用?《条例(草案)》提出实施信用承诺制。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办理相关事项时,允许“容缺办理”。比如,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当先行受理。

此外,杭州还将在创新创业、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民生事项方面给予守信者优惠便利。比如,创新创业中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孵化培育;评优评先、人才引进中优先予以考虑;参与政府投资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减免保证金;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卫生医疗、公共交通、房产交易等事项中给予相应优惠和便利。

设置“观察期”、开展信用辅导

首创信用重点关注对象警示制度

有守信激励,就有失信惩戒。《条例(草案)》提出,在执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同时,杭州将建立适用于本地的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比如,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限制享受政府优惠支持和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等活动中予以信用减分等。

杭州将首创信用重点关注对象警示制度,主要针对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同一类型违法失信、一年内在三个以上领域出现违法失信、违法失信情节严重或是造成负面社会影响但未达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标准等情形。

这些情形虽然触犯了失信惩戒的“红线”,但还不至于到“老赖”。对此,《条例(草案)》设置了一个“观察期”,期限为一年,信用主体在期限内没有再发生违法失信行为的,期限届满后移出重点关注名单;发生违法失信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决定继续进行重点关注或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创设信用重点关注对象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信用治理的事先干预功能,保持对重点关注对象的柔性约束。对未达到严重失信标准的相关信用主体,我们进行人性化的提醒和劝导,开展信用辅导。”杭州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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