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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建设资金拟安排单位(苏州市名单)

【新闻来源: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9-01】 【阅读次数:3651】 【打印】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1〕2号)和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相关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组织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信用修复培训、示范企业复核评价、信用管理应用项目申报等工作,经初审(推荐)、信用审查、专家评审和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等程序,现将2021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建设资金拟安排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建设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3392506。

附件:2021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建设资金拟安排单位

2021年8月25日

苏州市名单如下:

政策原文及附件可点击链接查看:2021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建设资金拟安排单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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