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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用纳入落户积分值得借鉴

【新闻来源:中国环境报第3版】 【发布日期:2021-08-31】 【阅读次数:2241】 【打印】

近日,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市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申请人扣减分审核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参与积分落户审核是个新现象。根据2020年11月26日发布的《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在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中,1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包括生态环境领域在内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每次扣50分。这也就意味着,环境违法就要付出代价,环境信用将直接对个人生活产生持续影响。

以往很多人认为环境违法是企业行为,只要企业缴纳了罚款就与个人无关。而这次积分落户扣分让受过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深刻认识到,环境违法不会一罚了之,而是会对今后个人的工作、家庭、生活带来长远的不良影响。

此次积分落户审核之后,数名积分落户申请人因在过去1年内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受过行政处罚,被扣减了分数,未能如愿积分落户。对下一步完善相关工作,笔者有以下思考。

目前,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大多只能查询本市范围内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信息库尚未实现跨区域共享。一些人往往会钻空子,在某个城市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就到另外一个城市申请积分落户以规避扣分。建议建立覆盖全国的个人环境违法行为信息库,各级、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都可以共享数据,让责任人无论在什么地方都不敢以身试法。

扣分不是目的,发挥制度的惩戒和激励作用,营造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氛围才是关键。

在惩戒方面,积分落户审核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不排除个别申请人有为了落户在规定要求的时间内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一旦落户成功就有所放松的可能。建议建立积分落户追踪考核机制,对落户后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可考虑取消其享受部分公共服务的权利,违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考虑取消已获得的户籍。环境违法行为除了与积分落户挂钩外,还可与个人贷款、购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等政策挂钩,让生态环境违法者真正尝到违法的恶果。

在激励方面,各地相关部门可以进一步细化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如果申请人愿意积极采取生态环境补偿等措施弥补自己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应酌情减少扣分值。同时,可以适当增加加分项,鼓励申请人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护环境。比如,对主动举报他人环境违法行为,个体工商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动采取严于国家和地方标准排污的,可以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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