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出台《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自今年9月10日起,首次将省内在建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施工企业纳入交通行业信用评价管理,标志着浙江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实现“公水铁”全覆盖。
《规定》围绕信用评价范围、职责分工、评价方式、评价依据及具体做法,体现了四方面特点——
拓展信用评价范围实现“公水铁”全覆盖
《规定》首次将省内在建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工程的施工企业纳入交通行业信用评价管理,浙江交通建设工程的信用评价范围从公路、水运拓展到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实现信用评价“公水铁”全覆盖。
结合铁路评价指标遵循既有信用评价体系
《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总体框架下,按照浙江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评价体系和评价方式,将国铁集团对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主要指标纳入评价指标与负面清单。
建立优信加分机制
《规定》将发挥信用评价的正向激励作用,对优信企业进行激励,对获得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交通主管部门表彰的优信行为给予加分。
突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规定》明确,省内同时承接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工程的施工企业,在各行业分别进行信用评价后,实现“公水铁”评价结果联合应用。同时,信用评价结果与其参与交通建设市场竞争活动挂钩,依法对信用良好的施工企业在招标投标、监督检查、保证金比例等方面予以激励支持,对信用不良的施工企业予以约束限制。
《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规范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建设市场,为安全优质完成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