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同时,成功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特某向苏某赊购价值4070元的农药,约定了还款日期及逾期利息,到期后苏某索要未果,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特某给付原告苏某本息合计9219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特某给付了部分案款,余款4129元未给付,原告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特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发现特某外出,其子财某在家。财某对执行法官的到来情绪上略微有所波动,被细心的执行法官察觉,问明原因,原来财某有申请执行同村萨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尚未执结,财某表示他愿意为父亲偿还余款,同时希望执行法官能将萨某所欠案款执行到位。执行法官顺着财某提供的线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萨某确有财产可供执行,通过对被执行人萨某释法明理,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萨某当天给付1万元,余款于次年给付。财某对此结果十分满意,自愿替父亲缴纳了全部剩余执行款。
这是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干警善意文明执行,法理情相结合的一个缩影,彰显了司法权威,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