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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经开区法院用预罚款方式促其履行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日期:2021-08-24】 【阅读次数:1463】 【打印】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创新执行方式,开出预罚款通知书,以“惩戒预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在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两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经督促,支付了部分执行款项,但仍有部分款项迟迟没有支付。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拖延缴纳。经查明,被执行人属有能力缴纳全部执行款项但拒不缴纳的情形。

法院认为,对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不同程度的惩罚,而惩罚裁定一旦作出,虽然会产生巨大震慑作用,但因为没有给予被执行人余地,反而会增加个别被执行人的逆反心理,导致消极逃避执行等情形。如何在依法保障执行内容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法院以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指导,创新执行方式,首开预罚款通知书,分别向被执行人某公司发出每案分别拟罚款5万元的“惩戒预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义务。

迫于法律震慑,被执行人在收到预罚款通知书后,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积极向法院缴纳了剩余的执行款项,使案件顺利得到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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