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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证照分离”改革

【新闻来源:河北日报】 【发布日期:2021-08-23】 【阅读次数:4061】 【打印】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建筑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取消后监管。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证明。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与执业人员信用挂钩机制,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落实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责任制。

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资质备案制度。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身份信息及职称、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信息材料后,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规范部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资质审批流程。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行政审批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许可应满足的许可条件,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根据申请人承诺和在线核查结果(限具备条件的)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服务。全面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资质核定工作,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审批改为备案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落实放管结合的要求,依据职责分工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公开行政审批以及事中事后监管信息,鼓励社会监督。依法将违法失信主体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或“严重失信名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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