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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水利局全面推行落实企业信用报告互认互用

【新闻来源:盐城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1-08-23】 【阅读次数:1720】 【打印】

为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标前监管,日前,盐城市水利局印发《关于在水利招投标中执行<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落实信用报告互认互用的通知》,全面推行信用报告在水利招投标环节的应用,落实省内信用报告互认互用。

根据文件要求,招标单位必须将企业信用等级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重要依据,并依据信用报告等级赋予企业相同条件下优先的激励措施,同时为优化营商环境,企业信用报告不再要求由当地信用服务机构出具,而是实行省内信用报告互认互用。

全面推行信用报告在水利招投标环节的应用和省内信用报告互认互用,有利于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发挥信用服务机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方式,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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