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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在涉企信用服务工作中创新建立监理机制

【新闻来源:江苏省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1-08-19】 【阅读次数:1659】 【打印】

今年,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在涉企信用建设包括企业信用管理培训、示范创建、复核评价、修复培训等工作中创新建立起监理机制。

在各市推荐、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全省遴选出江苏安博尔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中贝信用管理(常州)有限公司、苏州桂花信用应用创新中心等3家监理机构,分别负责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的监理工作,具体监督有关机构受托服务情况。

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是在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工作中,随机抽取信用服务机构组织的企业信用管理培训班,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学员是否与计划数相符、培训结束后是否有考评环节、是否印发培训证书、评估培训效果等。二是在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评估工作中,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的市级示范企业现场评价工作随机抽取,进行现场全流程监理,重点监督信用服务机构是否按照规范开展评估、是否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无违规行为等。检查信用服务机构对企业是否按照企业自愿申报、信用审查、企业信用承诺、企业提交评估申请、信用服务机构评估、公示和发文等流程进行评估等。三是在信用修复培训工作中,对信用服务机构组织的信用修复培训班,随机抽取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学员是否与计划数相符、培训结束后是否有考试环节、是否有现场答疑环节、评估培训效果等。四是在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中,对每家信用服务机构开展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随机抽取企业进行现场全流程监理,重点监督信用服务机构是否按照规范操作,是否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将制定完善监理机制相关管理规定,引导监理机构主动信用承诺、履职尽责。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优化,确保我省涉企信用服务专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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