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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

【新闻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发布日期:2021-08-18】 【阅读次数:2767】 【打印】

为了贯彻《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内容,现就《规定》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

根据国家铁路局与我省相关文件的要求,地方铁路监管权限下放至各地方人民政府。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2020年共有我省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工程施工标段约130个。2021年新开工项目5个,预计总里程约1000公里,总造价约2400亿元,桥隧比高达90%,监管工作量大、难度高,需要通过信用评价工作提高监管效果。考虑到我省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工程的实际情况,先将施工企业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其他从业单位视情况逐步纳入。

(二)填补制度空白的需要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的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包含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工程在内的交通建设工程的信用评价管理。2020年9月25日至27日,郑栅洁省长和刘小涛副省长就“基层建议建立地方综合交通项目参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一事分别作出批示,将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纳入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制定相应办法与措施,填补制度空白。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人大《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参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重点参照了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等。

三、主要内容

(一)信用评价范围

因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的站前(线下)工程和站后(线上)工程两阶段施工内容、开工时间、施工工期皆不同,参考相关文件及实际情况后明确了施工企业站前(线下)工程施工时间在4个月及以上、站后(线上)工程施工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的参评条件。

(二)信用评价等级

信用评价采用打分制,根据打分结果确定信用评价等级,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

(三)借鉴我省公路工程的信用评价体系与指标

信用评价指标、等级均参考《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删除了招投标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等非我省交通主管部门监管内容,同时借鉴了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的《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的规定》等文件要求,将铁路相关规定纳入评价指标与负面清单。

(四)建立了优信行为的加分机制

为充分发挥信用评价工作正向激励的作用,对优信企业进行激励。对获得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交通主管部门表彰的优信行为,予以加分。

(五)信用评价结果联合应用

为推动综合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在原有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的基础上将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施工企业纳入后,开展联合应用。施工企业在公路、水运、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同时承接多个项目的,分别在相应的工程领域信用评价中纳入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工程项目,开展分开评价、联合应用。

附件:《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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