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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民政局建立“急难型”临时救助信用承诺制度

【新闻来源:徐州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1-08-17】 【阅读次数:1549】 【打印】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效杜绝社会救助中的失信行为,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根据徐州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救助服务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徐民〔2020〕75号)有关规定,在邳州市范围内建立“急难型”临时救助信用承诺制度。

按照规定的信用承诺范围,在公民提出“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或其他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时,指导其认真阅看并填写《申请社会救助个人诚信承诺书》,由市民政局收集后通过信用信息系统推送给市信用办,在“信用徐州”网站上予以公示。社会救助对象没有违法、违规和违反信用承诺记录,以及受到各种奖励、表彰的行为,经有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认定为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予以实施激励,简化程序,从优从快办理。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申请人或在享人员违反信用承诺行为的,立即中止办理相关业务或停发相关救助资金,并将违反信用承诺的信息归集整合后统一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信用带来的实惠和便利,让“信用有价”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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