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州市行政审批局联合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流程的通知》,决定对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开办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提升药品零售企业市场主体活力和创新能力的同时,也为群众购药带来更大便利。
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后,上述相关许可审批流程更优、材料更减、时限更短。原来的“受理、现场勘查、审核、审批、发证”5个环节优化为“承诺即发证”和“批后监管”,申报材料由原来的10-13件精简至6件,审批时限由原承诺的9-12个工作日改为“立等可取”。实行“告知承诺制”后,申请人只需在“江苏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请书及《许可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审核人员即办理发证,证书通过EMS邮寄给申请人,全程实施“网上办、寄递办”的不见面审批服务。
下一阶段,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将开展全市药店行业“一业一证”改革工作。通过流程再造、并联审批、一次集中办理,将药店涉及的多个许可证信息集成到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上,打造“一证准营,全市通用”新模式,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