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科研诚信管理,沈阳市在科研活动中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审核、科技伦理审查和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以下简称“两审一承诺”),对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此项制度在全省尚属首创。
据悉,目前,沈阳启动“揭榜挂帅”科技攻关、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26个专项申报工作。其中,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有明确支持方向和标准的23个专项需要安排资金6.78亿元。为了将科技资金用在刀刃上,沈阳市贯彻国家及省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和部署,在全省率先全面实行“两审一承诺”,并将其贯穿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及科技人才、科技奖励、科技创新平台与研发服务机构等项目指南编制、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执行与验收、监督与评价等有关活动管理与实施的全过程。
“两审一承诺”包括科研诚信审核、科技伦理审查和实施科研承诺。其中,科研诚信审核内容包括参与科研活动自然人及法定机构基本条件的真实性、科研诚信或社会信用记录情况、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及署名、科研数据的真实性以及科学实验的可重复性情况。按照规定,凡由沈阳市科技局立项或推荐的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认定或备案的科技平台与创新载体、科技评审专家等,在项目申报时均将实施“两审一承诺”。
目前,沈阳市相关单位已开展科研诚信自查,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通过谈话提醒等方式指导相关人员及时改正;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要求的,暂停或取消科研活动推荐与上报,将依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沈阳市设计5类主体《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并对审核审查及承诺内容作规范要求:对不实承诺或违背承诺的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将采取一定范围内或公开通报批评,终止或撤销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严重的追回结余资金和已拨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所得,撤销奖励或荣誉称号及追回奖金,取消一定期限内财政性资金支持,禁止在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处理措施;相关单位在“两审一承诺”以及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将纳入沈阳市科技主管部门信用记录,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将列入重点监督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