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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以信用推动落实我市部分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权限调整工作

【新闻来源:信用交通】 【发布日期:2021-08-10】 【阅读次数:1991】 【打印】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方便招标人就近开展招标工作,8月2日,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发通知将农村公路等部分交通项目招投标监管权限下放至县级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一步厘清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职责权限。

为确保本次部分交通项目招投标监管权限调整工作有效落实到位,通知在明确要求实行“建管分离”制和招标人负责制的同时,还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加强招投标信用管理,深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并依据省厅相关信用管理规定实施分类监管,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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