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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信用管理为民生安居保驾护航

【新闻来源:无锡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1-08-09】 【阅读次数:1564】 【打印】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一直以来,住房问题始终是关系百姓福祉的要素之一。近年来,江阴市住房保障部门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精准高效地为广大市民提供所需的保障性住房,切实提高了民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然而,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申请主体诚信缺失引发了长期拖欠租金、拒绝配合年审、拒绝履行义务等违法失信行为,这严重影响了行业规范、损害了业主利益、造成了不良风气,亟须整改杜绝。

为了实现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加快推进住房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江阴市住保部门严格落实《江阴市住房保障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澄住建规〔2020〕2号)文件要求,从建立名单、告知整改、信用修复等多个方面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行动,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信用环境。

江阴住房保障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行为目录包括七个方面:一是以隐瞒、虚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责令限期退回或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拒不退回或拒不补缴租金的。二是违规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责令限期改正和恢复原状,逾期拒不改正或恢复的。三是违规转让、出租、转借、转租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或者在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内从事违法、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活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四是不再符合保障条件,限期退回保障性住房或者租赁补贴,逾期拒不退回的;可以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续租保障性住房,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五是无正当理由拒绝年审或拖欠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租金6个月以上的。六是违规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等经纪业务的。七是不履行对本单位承租保障性住房人员的共同管理责任,且拒不改正的。

针对以上行为,江阴市住保部门将根据信用主体的失信程度,建立对应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截止到2021年7月底,有8户廉租房承租人被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江阴市住建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信用主体会受到相应的惩戒,以促进其及时更正,规范租赁行为。

政府相关部门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在满足最短公示期后,引导失信主体通过弥补拖欠租金、做出信用承诺、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与公益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并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失信信息。失信主体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修复申请,部门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信用修复,并予以公示。

诚信是一切道德的根本,是社会发展的基石。江阴市住房保障方面的失信惩戒工作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江阴市住保部门会继续做好专项治理的“主攻手”,督促广大申请人诚信承租,严抓违法失信行为,推动住房保障制度稳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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