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扫码登录

福建三明:法官善意执行缓期限 被执行人刑满履行守诚信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发布日期:2021-08-04】 【阅读次数:1437】 【打印】

“法官,今天我出狱了,请问我还需缴纳多少罚金,明天我就过来交。”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该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罚金刑案件。

孟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决生效后,孟某被送进监狱服刑,却拒绝缴纳罚金,沙县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按照法律对刑事判决中涉财产刑部分的执行相关规定,将罚金刑移送沙县区法院执行局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及时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孟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线上划扣了银行卡账户余额1102.03元。此外,执行法官向孟某寄送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手续材料,并告知拒不缴纳罚金的法律后果。执行法官多次驱车来到孟某服刑监狱,经过循循善诱的沟通和义正言辞的释法,孟某终于同意履行义务。他表示自己不久后即将出狱,到时将会主动到法院履行,请求延长期限。考虑到孟某剩余刑期只有一个月,且其态度诚恳,执行干警便责令孟某在刑满释放后一个月内缴清全部罚金。孟某刑满释放后信守承诺,次日便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将罚金全额缴清。至此,这起罚金案件圆满顺利执结。

分享到:
分享
信用查询
企业专用
信用报告
异议处理
信用修复
微信公众号
智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