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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赋能提升监管效能 重点出击守住食安底线——总局创新推动食品生产信用监管综述

【新闻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日期:2021-07-29】 【阅读次数:2748】 【打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用监管工作,明确提出要“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

《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以信用赋能食品生产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协同性和规范化水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已成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一环。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创新推动食品生产信用监管。

始终把百姓饮食安全放首位 打好“组合拳”

近年来,相关制度建设不断推进。从2019年7月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信用监管正在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有力支撑。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监管赋能食品生产监管,打好协同治理“组合拳”,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让失信者“时时不安”也显得尤为重要。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工多次对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作出部署,强调要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等涉及群众健康安全、市场监管责任重压力大的领域,强化信用监管措施效能发挥。

5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食品、特种设备等生产企业监管为切入点,推进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不断完善企业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举措,形成行之有效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提升监管效能。

6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信用监管与重点领域监管深度融合,提高重点领域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守住社会安全底线,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信用监管的突出特点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市场约束作用,用市场的力量解决市场的问题,把政府单方面监管变为社会多元共治,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将信用手段贯穿到食品生产监管各业务环节,能够有效促进业务融合、监管联动,形成监管“组合拳”。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始终把百姓“舌尖安全”放在首位,高度重视食品生产信用监管,从市场监管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相关工作落实;主动与总局信用监管司对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工作安排;成立食品生产信用监管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专项工作会、专题会,高位高效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地落实相关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和工作指导。

“更加精细化的信用监管,能够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食品生产信用监管工作不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市场监管相关业务条线的相互配合和协同联动。”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相关负责人指出,创新迈开步、手段用起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标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让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获得更多保障。

打通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结合点 汇聚“新能量”

随着数字化进程加速推进和线上线下加快融合,信用监管正在实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的创新。

在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长期背负巨大履职压力的食品生产监管等领域,紧盯时间节点,着力打通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结合点,切实提高信用赋能水平。

工作中,“汇聚”“融合”“发展”和“突破”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同志们口中的高频词。谈及完善制度设计、确定失信情形,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大家有说不完的话。记者就北京、上海、河北、陕西、安徽、青海、重庆的相关做法进行了深入了解。

6月15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了工作的主要任务、职责分工、落实方案等。具体工作主要从实施食品生产企业清单管理、强化信息归集公示,研究推动企业开展信用承诺和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相结合的“双承诺制”,以质量提升为抓手推动落实三个方面的诚信建设:将诚信管理体系纳入北京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将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北京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探索针对不同细分领域、信用风险类别,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等。

上海市共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1522家(含食品添加剂),实际在产企业1339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市构建了食品生产企业“小白卡”,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全量归集公示。实行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强化社会共治和舆论监督。将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分为A、B、C、D四个等级,实施分级监管。畅通公众知情和参与渠道,进一步加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落实联合惩戒。

青海围绕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构建信用风险分类实施机制,从实施“通用型”+“专业性”信用风险分类计算模式、信用约束与信用承诺有效衔接、强化监管指标体系等方面推进相关工作落深落实。重庆建设智慧食品监管一体化平台,为运用市场力量规范市场行为探索了新经验。河北完成归集食品生产许可信息8144条、风险分级管理信息8144条、监督检查信息67223条,迈出食品生产信用监管坚定步伐。安徽完成省局行政审批系统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实现食品许可获证信息记名公示,累计归集食品领域行政许可信息14.2万条、行政处罚信息1.8万条。陕西实施食品安全信用等级A、B、C、D“四级”分类监管,将信用等级为D级的食品生产企业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总体来看,各地围绕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积极探索经验、已逐步形成清晰路径。然而信用监管工作中所面临的监管手段相对单一、分级管理融合尚需明确、个别系统仍需改造升级等难点仍需攻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仍需携手同心、协同共治,汇聚市场监管“大能量”,有力有效推进信用监管与食品生产监管深度融合。

深化改革和激发活力齐头并进 赋能“大监管”

这是一场数字化赋能、不可松懈的攻坚战争。牢记初心使命、强化担当落实,深化改革和激发活力齐头并进,以信用赋能食品生产领域监管正当时。

“接下来怎么干?”7月23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市场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明确了方向。会议充分肯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推进信用监管与食品生产监管等深度融合所取得的积极成效。指出加快信用赋能食品生产监管等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提出“要注重以效能为目的,努力在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上取得新突破”的工作思路。

会议关于信用监管的内容引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代表热议。大家一致认为,相关内容主题鲜明、立意高远、指向明确、鼓舞士气、催人奋进。“为解决信用监管和食品生产监管深度融合所面临的重点、难点明确了工作方向。”

让信用监管更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已成为共识。下半年要在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上实现突破、取得阶段性成果。着力打通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的结合点,聚焦食品等领域,完善制度设计、确定失信情形,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在长期背负巨大履职压力的领域切实提高信用赋能水平。

7月21日,在推进食品生产信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上,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司长马纯良明确了加快信用赋能食品生产监管的具体工作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8月底前将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标注,打上食品生产企业标签。要按照数据标准,将食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数据,归集报送至公示系统。探索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相统一,建立专业模型,开展分类评定,实施分类监管。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应有之义。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改造,全面汇聚各信息系统数据,满足信息公示、信用承诺、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业务需求。加快制定出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应用暂行规定,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专业指标和模型,实现更科学的分类、更精准的监管。

“数据归集是基础,信用分类评定是关键。”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重点整合各监管系统,建设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基于电子地图,按照监管类别、监管区域、监管机构、监管事项、监管权限对食品监管对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大国食安,重若泰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一致表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等信用监管赋能食品监管的举措,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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