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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引导演职人员讲品位重艺德

【新闻来源:中国青年网】 【发布日期:2021-07-21】 【阅读次数:4065】 【打印】

记者在文化和旅游部官网获悉,近日,文化和旅游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加强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管理。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落实主体责任,引导演职人员讲品位、重艺德,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之风。引导和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建立剧(节)目内容自审制度。落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核验营业性演出活动批准文件,做好演出活动现场巡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加强对辖区内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业务指导以及演出活动的内容审核。建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评估制度,定期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进行评估并进行通报,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引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创作演出过程中进一步将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结合,努力实现“叫好”与“叫座”、社会反响与市场认可相统一。

《意见》明确,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纳入“互联网+监管”范围,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演出市场监管,针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加强整治,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加强信用监管,进一步完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用好文化市场严重失信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规范演出市场秩序。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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