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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出台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新闻来源:盐城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1-07-20】 【阅读次数:1759】 【打印】

为加强盐城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业内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增强对医疗机构的信用管理,进一步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近日,盐城市卫健委出台 了《盐城市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盐卫监督〔2021〕6号,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在部分公立医院先行先试,进一步探索全市医疗机构行业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

《办法》从信用承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方面对医疗机构信用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办法》按照“谁监督、谁评定、谁归集、谁管理”的原则,落实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监管机构,并对信用等级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对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A级的医疗机构,下个年度优先获得评先评优资格;而对评定结果为C级和D级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督抽检频次,并根据其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相应处理。

《办法》将对全市医疗机构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提供有力帮助,为持续促进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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