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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证照分离”改革实现省域全覆盖

【新闻来源:河北日报】 【发布日期:2021-07-12】 【阅读次数:3616】 【打印】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7月2日召开的河北省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6月30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对“证照分离”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是“证照分离”改革的实质,旨在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大大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缓解企业“办证多”“办证难”的问题,持续激发企业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明确,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规定,在省域内严格落实523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的有68项、审批改为备案的有15项、实行告知承诺的有37项,此三种改革方式的事项达到120项,占全部事项的23%,较2019年自贸试验区试点的15%提高了8个百分点。

自贸试验区在全面落实上述普遍性改革要求的同时,先试先行,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规定,试点增加实施69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更大力度的改革,包括直接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40项。省自贸试验区所在的雄安新区、石家庄市正定县、唐山市曹妃甸区、廊坊市广阳区,既适用全国版清单的改革举措,又试点自贸试验区版清单的改革举措,两方面合计、去重,直接取消审批82项、审批改为备案29项、实行告知承诺66项,此三种改革方式的事项达到177项,占全部事项的34%,较2019年自贸试验区试点的15%提高了近20个百分点。

与以往相比,我省此次“证照分离”改革呈现以下亮点:

加大了自设事项改革力度,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此次“证照分离”改革在严格落实523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方式同时,加大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事项改革力度,将我省自设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除“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以“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改革外,对清真食品的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印制审核,各设区市、扩权县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食品小餐饮登记等4项均采取“实行告知承诺”。目前,全省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改革事项达528项。

优化了审批服务方式,大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此次“证照分离”改革通过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取消和放宽112项行业准入条件,下放实施就近办理15项,延长许可有效期14项,108项审批时限平均压减32%,切实减轻了企业办证负担。例如,我省每年新增诊所约1700余家,取消诊所设置审批,有助于激发社会办医活力;“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有效期从1年延长至2年,全省829辆运输车辆车主或所属企业受益。除此之外,实施方案明确允许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充分赋予企业经营自主权。

厘清了审批与监管的职责边界,推动政府自身深层次改革。实施方案着重从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工作流程、协同配合等方面进行规定,以“管得更好”支撑“放得更开更活”,对改革事项逐一细化操作办法,重构事项取消或简化后的管理制度,从政策设计上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便利送给企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留给政府。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现场核查环节由审批前集中审批部门实施,调整为审批决定后监管部门核查;对优化服务的事项,建立审批信息共享推送机制,做到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全过程、各环节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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