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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州:上午扣车下午交钱 高效执行获点赞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发布日期:2021-07-09】 【阅读次数:1416】 【打印】

“没想到案子的钱款这么快就执行下来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7月5日下午,接到执行干警的电话,申请执行人吕某甲在电话里连声道谢。

吕某甲所说的案件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于该案,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作出判决:被告吕某乙欠原告吕某甲工程款13.2万元及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后吕某乙提起上诉,2020年12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案子胜诉了,但吕某甲没有拿到拖欠的工程款,于是,他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开展财产查控工作,在被执行人吕某乙的名下扣划了1.6万元的账户余额,并查到其名下有一辆机动车,但因为吕某乙常年开着车东奔西跑,所以难以实现对车辆的实际控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关系比较近,为尽可能避免双方另起冲突,执行干警没有直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而是尽最大努力劝说督促吕某乙尽快履行支付拖欠工程款的法律义务。但在多次沟通后,吕某乙只是缴纳了2万元后,便没有下文了。

执行干警经过深入了解,得知吕某乙常年干工程,应当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为促使吕某乙尽快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决定对其机动车进行扣押。

7月5日上午,在得知吕某乙返回家中后,执行干警立刻采取行动,赶到吕某乙所在的小区,找到吕某乙的那辆车,并当场将车辆扣押。在车辆被扣押后,吕某乙立刻转变态度,表示愿意与吕某甲协商,尽快把钱凑齐。在执行干警的督促下,当天下午,吕某乙就凑齐了剩余的工程款。在吕某乙将钱款缴入法院账户后,执行干警随即解除了对其车辆的扣押,将车还给吕某乙。

随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吕某甲前来办理过付款手续。吕某甲接到电话又惊又喜,在感谢法院帮其将工程款执行到位的同时,也对法院如此高效的执行速度表示赞赏和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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