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黄某主动来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五陂金融法庭结清所有欠款,请求法院尽快解除对其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原来是黄某打算今年下半年将其女儿送至长沙某私立高中就读,但因其与某银行信用卡一案,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导致其女儿无法正常入读该校。
2018年6月,黄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其首次审批授信额度为15万元,黄某透支使用后,未在约定还款日及时归还款项,经银行多次催收,黄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于是银行向安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黄某偿还银行本息合计19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黄某未按期限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禁止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于是黄某主动来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结清了所有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