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连云港市研究制定了《连云港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试行)》。
《规程》明确,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鼓励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行政事项。申请人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行政机关根据证明事项的特点、风险等级等情况确定承诺核查方式,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决定对申请人的承诺是否免予核查。建立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将申请人承诺情况全面记入信用档案。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列入失信主体名单,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实施联合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