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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昌中院集中发放执行款1177余万元

【新闻来源:信用中国】 【发布日期:2021-05-11】 【阅读次数:1368】 【打印】

近期,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发放两起案件执行案款1177万余元,用真金白银让胜诉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司法获得感。

“法院的执行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让我们感受到了满满的司法获得感!我们为法院执行工作点赞!”申请人执行人拿着127万元案件款激动的说到。甘肃某建设公司承揽某天然气公司施工建设完成后,某天然气公司以建设质量问题等为由迟迟不肯按合同约定向甘肃某建筑公司给予工程款,经双方多次交涉协商未果而诉诸法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平台,第一时间启动相关执行措施,迅速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127万元现金,并依法扣划至法院执行专户,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甘肃某建筑公司在领到执行款后发自内心的说出了开头的话。

某建设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金昌中院通过线上线下查询,银行账户可用余额仅几千元,执行法官多次进行电话沟通,被执行人不但拒不到庭,为了拖延还款,还不断提出执行异议、复议等。经金昌中院执行局合议庭评议对涉案工程查封的楼层进行评估拍卖时,被执行人才主动与办案法官取得联系,协商履行案款的方案。

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保障胜诉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执行法官通过座谈、听证、专家咨询等形式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和案外人进行商讨,寻求最佳解决路径。最终在法院的依法监督指导下案外人某投资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收购涉案被查封的房产协议,某投资公司向法院出具承诺担保书以市场价收购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部分房产,并将收购款1050万元打入了查封账户。案件从案款扣划到发放只用时10天。

为群众办实事,让群众可知可感,是法院永远的初心使命,法院将接续努力,持续攻坚,用执行法官的辛苦指数换得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检验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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