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真是悔不当初啊,因心存侥幸醉酒驾车被判刑罚款,还差点成了失信被执行人,感谢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及老板督促我在发工资的第一时间来法院缴纳罚金,使我迷途知返。今后我一定做到知法守法,万万不再心存侥幸。”5月6日,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内,马某缴纳罚金4000元后说道。
原来,马某因犯酒后危险驾驶机动车辆罪,经凤阳法院审理后,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马某刑期届满后却未主动履行缴纳罚金义务。凤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将该案移送执行局执行。该案启动执行程序后,案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和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而后,马某在其老板的陪同下来到法院,该老板表示一定会督促马某在发工资的第一时间及时履行。五一劳动节假期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马某便将4000元交到法院,执行法官语重心长地告诫马某,千万要记住此次教训,切勿酒后驾车,遵纪守法!至此,该罚金执行案件圆满执结。